问题 | 认定诈骗罪需要什么证据材料才能立案成功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确定涉嫌构成诈骗罪且已获得正式立案批准的案件中,通常应具备以下关键性证据材料:首先是受害者的陈述证词,其中需涵盖个人受骗经历的具体细节与相关的时间、地点、行骗手法以及涉案金额等要素;
其次为各类书证资料,如能够有力证实存在相应诈骗行为并明确涉案金额的相关合同、借据、转账记录、收据等文件; 再者是实物证据,例如用于实施诈骗行为的工具、从诈骗活动中所获取的财物等; 此外,证人证言也是重要的证据来源之一,即了解案件实际情况的证人所提供的证词; 最后,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以及电子数据,如短信、微信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能够直接或间接证明诈骗事实的电子信息,同样是不可或缺的证据组成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证据及其种类】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 证据包括: (一)物证; (二)书证; (三)证人证言; (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六)鉴定意见; (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 (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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