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名为借贷实为诈骗罪怎么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借款类型的欺诈行为,是指犯罪人为达到其非法占有的犯罪目的,通过策划和实施借款的手段,从而获取公共或私人财务的作案手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明确规定,凡是以欺诈手段从公民或企业手中骗得财产较多者,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的严厉惩罚,同时并处或单独罚款; 如若骗得金额过大,或者存在严重的犯罪情节,将被判处更为严重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对应的罚款或没收财产。 此外,对于数额特别巨大的行为,例如涉及到五十万元以上的财产,罪犯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样对应罚款或没收财产的法律判决。 然而,需要指出的是,针对“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具体标准,各地区会因应当地的经济发展状况及其他相关因素而有所差异。 通常情况下,诈骗公私财物价值在三千元至一万元之间、三万元至十万元之间以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被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 在实际量刑过程中,法院会全面考虑犯罪的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态度等多种因素,以作出公正合理的判决。
法律依据: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