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的金额怎样认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犯罪涉及到的金额衡量标准,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主要环节入手了解:首先是,一般情况下,利用假造的信用卡、通过虚假身份证明来获取的信用卡、已被注销或失效的信用卡,以及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等行为,只要涉及到的金额达到五千元以上但不足五万元的,应视为属于“数额较大”的范畴;
其次,如果这种欺诈行为所涉及到的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但未满五十万元的范围内,那么便可以定义为“数额巨大”; 最后,如果此类行为涉及的金额超过五十万元,则可以被称之为“数额特别巨大”。 值得注意的是,如果当事人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其所涉及的金额也会根据相应的区间范围来进行判定:当金额在五万元以上但未满五十万元时,应被视为“数额较大”; 若金额在五十万元以上但未满五百万元的范围内,则可被归类为“数额巨大”; 而当金额超过五百万元时,就可以被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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