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诈骗罪必须满足几个条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关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要素,必须涵盖以下四个方面:第一,利用假造的信用卡进行欺诈或在使用过程中提供虚假身份信息来获取信用卡;
第二,擅自使用已被宣布无效的信用卡; 第三,未经许可冒用他人合法持有的信用卡; 第四,刻意透支而不偿还,这种行为往往出于非法占有所求的主观意图,而且在经过相关金融机构催讨仍然拒绝执行还款义务。 所谓“透支”,是指持有银行卡的人们,在超过了银行设定的限额或是逾期未还款的情况下,依然持续消费。 而“恶意透支”则是指持卡人在明知自己没有能力偿还的前提下,故意超出规定的额度或者逾期不还,且在银行进行催收之后,仍然无视法律法规和道德规范,拒不履行还款义务的行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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