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判断共同贪污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贪污受贿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要前提是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当事人必须有共同的贪污意图,这意味着他们必须清楚明白自身的行为将会导致公有财产受到不法占用,而且他们应愿意或者容忍这样的结果出现。
紧接着的步骤是,各个当事人通过联合行动来实施贪污活动,例如共同策划、相互紧密协作盗窃、侵犯、诈骗或使用其他未经授权的手段截取公有财产。 最后,所有参与到共同贪污案情中的人员都需要为全部的贪污金额承担责任,而不仅仅是针对个人所实际获得的那部分进行负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 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 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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