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假冒合同诈骗罪的认定标准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所谓假冒合同诈骗罪,乃指行为人为实现其不法占有的意图,在签署和执行合同的过程中,采取夸大事实或掩盖真实情况的手段来欺骗合同相对方,从而获取对方财产,且涉案金额必须达到一定规模之犯罪行径。
在对假冒合同诈骗罪展开法律分析时,我们需从多个角度进行全面考量,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四个关键要素: 首先,行为人须具备非法占有他人财产的明确意图; 其次,行为人在实际操作中确实实施了虚构事实、掩盖真相的行为,如虚假陈述合同主体身份、伪造合同标的物等; 再次,这些行为必须发生在合同签署与执行的全过程之中; 最后,所骗取的财产价值必须达到法定的较大标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合同诈骗罪】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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