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信用卡怎样才算诈骗罪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明确规定,对于存在以下任一情况,涉及信用卡诈骗活动且其涉案数额达到相应标准时,将被视为构成了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即在使用过程中涉嫌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是利用虚假的身份证件认证信息骗取而来的信用卡; 其次,在使用过程中,也涵盖了对已过期失效的信用卡的使用; 再次,即涉嫌未经授权擅自盗用他人信用卡; 最后,即恶意透支行为,这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超越了相关规定的信用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消费,且在发卡行发出催款通知后仍未按期偿还欠款的行为。 关于恶意透支的界定,则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的因素,如行为人在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所采取的方式及其主观意图,以及透支金额等。 通常而言,若行为人明知自身无足够的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肆意挥霍透支所得资金,导致无法按时归还的; 或者是通过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等手段,逃避债务履行的; 又或者是用透支所得资金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等等,均有可能被认定为具备非法占有目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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