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五万以下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对于信用卡诈骗罪的构成,其关键要素并不仅限于透支额度,且还需考虑诸多其他相关因素。
通常而言,恶意透支信用卡,且所涉金额在人民币五万元及以上而未满五十万元者,应被视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定义的“数额较大”标准。 然而,若存在诸如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利用虚假身份证明骗取的信用卡、使用已失效的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等情况,则其数额较大的起始点有可能低于人民币五万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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