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金融诈骗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涉及金融诈骗的刑事案件的嫌疑人通常会被司法机关实施扣留,通常这个期限不应超过37个自然日。
扣押是一种法律程序,主要由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负责执行,用于调查当前审理的案件,在调查过程中,如果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以及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的情形,都有权采取这种方式临时剥夺当事人的正常人身自由权。 在大多数情况下,公安机关有权在扣押任何一位被拘留者之后,如果认为有必要对他们进行逮捕,则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之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他们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也允许将申请时间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以再延长到三十日。 而在人民检察院方面,他们应该在收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作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不同意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当公安机关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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