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卖产品涉嫌诈骗要怎么判 |
分类 | 刑事辩护-金融诈骗辩护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某一企业销售的商品涉及到诈骗犯罪行为,则须依据其实际状况来评估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的合同诈骗罪范畴。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大层面进行审慎分析:1.是否表现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种状态,即涉事企业是否通过欺骗手段蓄意获取他人的财产。 2.该企业在缔结或履行合同时,是否采取了上述法律条款中明确列举的特定行为,譬如虚构单位信誉、盗用他人名义或身份、提供不实的担保文件、明知自身缺乏履约能力仍诱使对方持续开展交易、收到款项后迅速逃离现场等情况。 3.涉事企业涉及的资金规模是否满足“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这三个层次的门槛要求。 倘若涉事企业的行为触及以上条款中所列之一或者多项,且涉及资金确实超过了相关的判定标准界限,那么该企业及经营责任人很可能被判定为实施了合同诈骗罪行,进而遭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和刑事追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 (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 (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 (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 (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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