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时间是从被抓开始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中国大陆地区,对涉嫌犯罪者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时间,以公安机关正式下达刑事拘留通知书之日起算。
通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认定被拘留对象需进一步接受逮捕审讯,应在拘留期限满3日后,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进行审查批复。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申请审查的期限可适当延长1日至4日不等。 对于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有组织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其申请审查批复的时间则可以延长至30日。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检察院应在接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捕申请后的7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如果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必须在收到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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