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施监视居所的具体情况包括下列主要几个方面:
首先,被监视者身体患有重病导致生活无法自理; 其次,被监视者为孕妇或正在哺乳期的母亲; 再次,被监视者是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抚养人; 第四,由于案件的特殊性质或为了更好地处理案件,采用监视居所措施更为恰当;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到,案件仍未审理完毕,则需采取监视居所措施。 监视居所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 若无固定住所,可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和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若在住所执行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经过上级公安机关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执行。 然而,指定居所监视居住时,不得在羁押场所或专门的办案场所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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