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十一天是从哪天开始算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拘留期限通常是从公安机关正式作出行政拘留处罚决定并启动执行的那一日起开始计算的。
拘留执行的具体时间以每一日作为计算单位,从被送往拘留场所的当日直至次日,即视为一个完整的拘留日。 例如,若公安机关于五月一日这一天正式作出了拘留决定,且该决定当天便被送往拘留场所执行,那么拘留的总时长将为十一天,期满的日期则应为五月十二日。 然而,如果被送往拘留场所的时间是五月一日的下午或者晚上,那么拘留的实际天数可能会延长至五月十三日。 值得注意的是,拘留期限内的节假日同样需要计入在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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