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判刑之后前面拘留的时间算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依法宣告刑罚之前,所遭受的逮捕或者拘留等刑事强制措施所经历的时长,通常都会计算在刑期之中。
这种法律实践在学术层面被称作“刑期折抵”。 根据我囯刑法明确规定,对于管制的刑期而言,在判决执行大纲所确定的执行期限的前期阶段便已经被司法机关羁押的,则每一天的羁押时间将会折抵为二昼夜的刑期; 而针对拘役和有期徒刑之刑期,同样地,在判决执行具体实施以前,前期由于被羁押而消耗的每一天,也将会作为一天的刑期给予折抵。 举例来说,某名犯人因为涉及犯罪活动而被法院判定实刑一年,并且在判刑之前他曾有过一个月共计三十天的拘留期,那么这三十天的拘留时间将会在最后的实刑期内扣除,实际应被判处的刑期自然就会相应减短。 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强调的是,刑期折抵只能对那些基于同一犯罪行为而需依法受到羁押的时间进行适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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