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能拘留人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来说,检察院并不具备直接拘留资格。
然而,在特定的司法实践场景里,检察院自行开展侦查工作时,若犯罪嫌疑人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检察院有权依法决定实施拘留措施: 正在筹备实施新的犯罪行为,或是已经完成了犯罪活动并且立即被察觉到; 被受害者或者是当时在场的目击证人确认为罪犯; 在其日常生活区域内或住所内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重要证据; 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等方式来逃避法律责任; 存在销毁、篡改关键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状况模糊不清; 被怀疑存在流窜作案、反复作案或团伙作案的重大嫌疑。 决定实施拘留措施以后,应由公安机关具体落实相关事宜,拘留期限原则上为14日,但在特殊情况下,经省级以上人民检察院批准,拘留期限最长可延长至3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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