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7天后未批捕怎么处理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针对特定嫌疑人的刑事侦察工作中,若在为期37日的刑事拘留期间内没有对其进行逮捕批准,则必须立即解除对犯罪嫌疑人的羁押或者将其强制状况转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此举旨在切实保障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避免出现超期羁押现象。 需要强调的是,刑事拘留仅作为一项暂时性的强制措施,而非实质意义上的惩罚手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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