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到期后案件没结束是不是要去看守所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执行监视居住期间届满之后,若案件尚未告结,也未必必定会转至看守所执行羁押。
具体的进展与结果需参考案件的详细案情以及相应的法律流程。 假如在此过程中出现了有价值的新证据,证明需要改变先前所采取的强制性措施,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再满足监视居住的条件,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刑事拘留、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法律手段,这种情况下,他们极有可能被转移到看守所进行关押。 然而,如果案件尚处于深入调查或审查起诉的过程之中,同时并未出现法律规定的必须变更强制措施的状况,那么警方也许会继续采用其他适当的强制性措施或是保持原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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