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哪天开始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拘的起始日期自公安机关向犯罪嫌疑人送达《刑事拘留证》之日起算。
通常情况下,我们采用日作为计算单位。 在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时,会向其出示拘留证,这也标志着刑事拘留程序的正式启动。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到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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