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最多37天以上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一般为37天。
若公安机关对已执行拘留的人员,判断其有必要被逮捕进行进一步调查,则应于拘留期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如涉及流窜犯罪或屡次犯案等恶劣情节,公安机关提交审查批准的时限可以适当延长一日到四日; 而对于团伙作案或作案次数较多的重大嫌疑人而言,这一期限更可被延长至整整三十个自然日。 在收到公安机关请求逮捕的书面报告之后,人民检察院应在七日之内依照法律规定做出批准逮捕或是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从理论上来讲,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间可达37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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