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寻衅滋事刑事拘留37天后的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实施了寻衅滋事罪行并被刑事拘留满37日之后,可能出现的状况有以下几种可能性:
倘若检察院批准对其进行逮捕,那么该案件将继续由公安机关进行深入调查; 反之,若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则需变更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例如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式。 在此之后,案件仍将持续进行侦查工作,待侦查工作结束后,若公安机关认定犯罪事实清晰明确且证据确凿充分,便会将案件移交至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 经过检察院的严格审查后,若认为应当提起公诉,则会向法院提出公诉请求; 反之,若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则会做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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