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法院羁押的刑事案件,羁押期限如何计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案件的羁押期限通常从被正式逮捕或拘留之日起开始计算。
在正常情况下,侦查期间当事人所受的羁押时间应限定在两个月之内。 若涉案情节过于复杂且在实践中已经到达了限期仍未能完成调查工作,此类案件有权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后延长一个月的办案期限。 此外,若基于某些特殊状况,其延长亦可依据法律程序进行。 在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后,检察机关必须在一个月内对该案进行裁决; 针对那些案情重大、复杂的案件,可以适当延展十五天。 当法院接手审理普通公诉案件时,必须在受理案件后的两个月内宣判。 如遇特殊情况或符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的规定之一,则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后,也可行使进一步延长三个月的权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一般侦查羁押期限】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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