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天后能放人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拘案件的具体情况,在被羁押三日之后,可能会出现四种处置情况:
首先,如果已经取得了扎实的证据,且事实已经清晰明确,经由检察机关审查后决定批准逮捕,那么当事人将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其次,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无法证实其涉及到的犯罪行为,则会采取释放措施。 另外,对于犯罪情节较轻并且不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情况,虽然无需追究刑事责任,但是仍需承担行政责任,此时将会对当事人进行释放并同时处以行政拘留(该行政拘留可与其他处罚相抵销,因此无需再次执行)。 最后,如果认为没有必要实施逮捕,或者证据尚显不足,需要进一步开展调查工作,那么将会对当事人采取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强制措施。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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