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从刑事拘留到执行逮捕最长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情况下,公安部门若认定被拘留者有必要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起逮捕诉讼,应在拘留期届满之日起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下,这一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部门向人民检察院提出审查批准申请的期限甚至可延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接到公安部门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需在七日之内依法做出决定是否批准逮捕。 因此,从刑事拘留到最终执行逮捕,最长可达三十七日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