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案件程序是怎样的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涉及到刑事拘留案件的处理过程中,通常按照以下流程进行操作:
首先,由公安机关或检察院察觉到犯罪行为或犯罪嫌疑人,他们在经过全面调查与评估之后,认为有必要追究相关人员的刑事责任时,将会正式立案展开侦查工作; 接着,针对那些已经实施犯罪行为或是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公安机关有权依法作出拘留决定; 在执行拘留措施之后,公安机关必须在24小时之内对被拘留者进行审讯,同时也需将拘留的具体原因以及被拘留者的身份信息等内容,以书面形式通知其家属; 如果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措施,那么应在拘留期间的第三天开始算起,即三日内,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检察院对该逮捕申请进行审查与批准; 若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公安机关确实难以在规定期限内向检察院提交申请,出现了延长申请审理周期的需求,则可适当延长至一天至四天之久;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频繁作案及结伙作案情节较为严重的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在向检察院提交审核批准申请的时间范围上,还可适度地延长至30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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