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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时间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的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做出刑事拘留措施的起始时间应自公安机关或检察院正式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捕之日开始计算。
若为司法实践中,公安机关若决定对已被拘留之人士认为有必要进一步逮捕,则应在拘留日期过后的三日内提交请求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定情形下,如案件情况较为复杂,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的审查和批准请求可以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但需要注意的是,若遇到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和批准请求的期限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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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22 0:37: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