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被刑拘是犯罪了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被指控为犯罪嫌疑人并收到法律文件下达的逮捕令时,并不代表着当事人已经确凿无疑地犯下了某种罪行。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法律权力,是由公安部门或人民检察院等司法机构通过实施在调查过程中的法定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罪或者重大可疑人员所采取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行为。 这种原则上在48小时之内必须释放的行政措施只是一种调查策略,犯罪嫌疑人在此期间所遭受的限制也只是出于维护公共安全和保障案件侦破工作的需要。 因此,被刑事拘留的任何人都不应该直接被视为有罪,而他们的罪行是否成立,还需经历一系列严谨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才能得出结论。 若是在调查过程中发现无罪或证据不足,相关人士便可能得到释放,恢复自由之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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