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案件最长多久到检察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拘留期限通常为最长的37天,期满之后将交由检察官进行认真的审查和核准。
若公安部门经过审查,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那么他们必须在拘留期限结束前的第三个工作日之内提交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批准。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这个申请的认证期限得以延长,其最长期限可延长至多一至四个工作日。 针对那些涉嫌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他们的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至最多30个工作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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