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是否留有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事诉讼中,当事人因涉嫌犯罪而遭受到的徙步拘留并不必然会导致案底的产生。
刑事拘留仅为一项强制性手段,非代表最后刑事处罚的情形。 若经过充分的侦查活动,证实涉事人并未触犯任何犯罪行为或其犯罪情节相对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低,不足以被认定构成犯罪; 或者经由法院最终审理裁决,认定该俘无人犯有罪行,上述情况便不会导致案底留下。 然而一旦涉事人最终被判定有罪且被判处刑罚,那么案底便会随之产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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