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按照什么规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刑事诉讼程序,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构与人民检察院针对其直接管辖的案件,在开展调查和侦破工作的过程中,面临法定紧急状况,为保卫社会公共安全和维护司法公正,对现行罪犯或重大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此项权力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中有明确规定。 对于现行的罪犯或是重大犯罪嫌疑人,如果具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公安机构可先行拘留:(一)正在进行犯罪准备、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察觉并被指控的; (二)被害人或者目击证人当面指正他们的罪行的; (三)在其居住地或者经常活动场所发现了证明其犯罪事实的证据的; (四)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中的; (五)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六)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以及身份信息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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