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属不属于坐牢人员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并非是人们普遍理解的所谓“坐牢”。
实际上,刑事拘留仅仅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紧急手段,旨在暂时剥夺涉嫌犯罪或重大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其性质偏向于一种应急性的强制措施,与法院判决的长期性刑事惩罚——也就是我们通常所说的“坐牢”——有着本质上的区别。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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