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走哪几个流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首先,当公安机关或检察机构察觉到犯罪行为的潜在涉案者可能涉及犯罪行为之时,便有义务按照法定程序对其实施刑事拘留措施。
接下来,必须填写并递交《呈请拘留报告书》,同时附带上相应的确凿证据材料以供参考,进行严格的整理与编辑之后,按照既定的手续层层上报审核。 经过相关部门的最终裁决和批准之后,方可制作《拘留证》,向涉嫌违法犯罪的人员公开展示。 特别强调的是,在实际执行拘留行动时,必须正式告知被拘留对象其家庭成员已得知该事件。 最后,被依法拘留的人员应立即被转移至专门的监管场所进行羁押,且在完成拘留行为之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相关执法机构应当对被拘留人员实施例行性的审讯和询问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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