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有哪些证件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公安机关在实施刑事拘留过程中,有义务向被拘留者展示《拘留证》。
此项措施作为公安机关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在对犯罪嫌疑人采取正式拘留前所必经的严谨流程中的重要环节,承担着提供合法性及法律效力的重任。 公安机关需确保向每位被拘留人员展示清晰的拘留证,同时应于拘留发生后的二十四个小时内完成对其的首次审讯工作。 如若在审理过程中发现任何不应适用拘留条款或情况时,须依据法律规定立即予以释放,同时开具相应的释放证明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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