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了必须报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我国的刑事法律体系中,对于刑事案件的审理仿佛存在着一个类似于标准流程的规定。
这其中,治安拘留作为公安部门在深入调查和核实案件证据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特殊的临时收押措施,更是被视为保障社会正常秩序、维护司法公正的重要环节之一。 然而,即便已经实施了治安拘留,也并非意味着必须立即将相关情况上报给司法检察机关进行审批。 只有在公安部门认为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时,才会依法向检察院提出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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