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刑事拘留的条件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符合“不予刑事拘留”之条件者,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首先,案件性质严重程度较轻且对社会造成影响有限,在此情况下不能将其视作为犯罪行径; 其次,犯罪行为已经超过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 再次,依据国家特赦令的相关规定,原定刑罚被予以豁免; 紧接着,按照我国《刑法》所规定的某些犯罪行为不能告知公众或公众未就此提出申诉或者申诉被撤回; 再者,行为人在整个事件过程中已经离世; 最后,由其他相应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不在追究其可能涉及的刑事责任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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