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超期羁押构成非法拘禁罪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长期的拘留行动有可能会触犯法律法规,构成非法监禁这一严重犯罪。
所谓“超期羁押”,主要是指对于经过法院批准采取了刑事拘留或逮捕手段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其在安全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中所受的羁押,一旦超过刑事诉讼程序中明确规定时限的限制,便可视为超期羁押行为的发生。 需要指出的是,若此种超期羁押并无任何合理合法的理由作为支撑,且带有违法地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明显意图,那么这种情况就极有可能满足非法拘禁罪的全部必备构成要素。 然而,要最终确定其构成与否,我们必须对各种并存的影响因素进行全面而细致的分析研究,诸如羁押产生的原由及其当事人的主观恶意程度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为索取债务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两款的规定处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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