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超过24小时还不放人怎么办理案件流程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所采取的拘留措施已超过了通常情况下的24个小时却仍未有任何释放的迹象,这很可能表示公安机关对被拘留者的行为持有一种潜在的犯罪嫌疑,他们需要进行更多的调查和研究来确定其是否真的涉及到刑事问题。
在此类状况下,公安机关理应在拘留期限满后的3天内提出申请,请求人民检察院审查并批准逮捕该名嫌疑人。 然而,若遇到特殊情况,比如人数众多且情节复杂的案件,公安机关可向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审查批准的时间,最多可延长至1至4天。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则有权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延长至30天。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必须在7天之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同时也需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需要继续进行侦查工作,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依法为其办理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手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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