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到37天不放人也没有逮捕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在刑事拘留期间至37天尚未实施逮捕亦未予以释放,则此情形可能因诸多特殊因素所致。
须知,刑事拘留实为一项临时性且具有强制性的法律措施。 通常而言,公安机关如认定某名被拘留人员需进一步采取逮捕等更为严厉之法律措施,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该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针对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审查批准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若案件仍需继续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者,依法应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若在37天时限内既未实施逮捕亦未予以释放,当事人即可向有关部门咨询了解具体情况,并有权要求提供合理的解释及处理方案。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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