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拘期限从什么时候开始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通常,拘留期限应自执行拘留之日开始计算。
刑事拘留,即是指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案件,在开展侦查的过程当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情况之时,针对现有的罪行或者重大犯罪嫌疑人,依法且暂时性地剥夺他们的人身自由,实行强制措施之行为。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之人,必须于拘留之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进行审讯。 若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不应拘留的情形,必须立即予以释放,并向其发放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一至四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人而言,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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