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得超过多少天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一般来说,要是你因为什么事被警察叔叔关进了看守所,那你就得在里面待上最多37天。
这个期限是从你被抓的那一刻开始算起的。 如果警察觉得你儿挺严重的,需要把你关起来再好好调查一番的话,他们会在你被关进去的第三天开始,向检察院申请批捕你。 不过有时候情况比较特殊,他们可能会多给你一到四天的时间来准备材料。 如果你是那种经常犯事儿的坏蛋,或者是跟别人一起干坏事的团伙成员,那么警察叔叔可能会给你更长的时间,最长能有30天。 检察院那边会在收到警察叔叔的申请之后的七天内做出决定,要么就是批准逮捕你,要么就是不批准。 如果检察院不批准逮捕你,警察叔叔就得在收到通知后马上放你出来,然后还得告诉检察院你到底是怎么出来的。 如果警察叔叔觉得你儿还有得查,而且你也符合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条件,他们就会按照法律规定把你放出来,或者让你在家中观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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