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监视居住的法定情形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依法选取监视居住的情形主要包含如下几个:
首先,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由于罹患严重疾病而导致生活无法自理时; 其次,当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为孕期内女性或者正在哺乳子女阶段的女性时; 再次,若犯罪嫌疑人是对生活无法自理者的唯一照顾人员时; 最后,基于特定案件状况或者案件处理需求,采取监视居住措施显得更为适宜时; 此外,倘若羁押期限即将届满,而案件尚未审结完毕,此时也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 监视居住应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住所进行实施; 如果没有固定住所,则可在指定的居所中进行。 然而,对于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若在住所执行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顺利开展,那么经过上级公安部门的批准,也可以在指定的居所中进行。 但是,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方式,不得在羁押场所或者专门的办案场所进行。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