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关哪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大多数情况下,涉及刑事违法行为的人员都会被转送到当地的看守所进行拘禁。
这种拘禁措施是由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调查取证期间,如果出现了法定的紧急情况,且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有必要实施临时性的人身自由剥夺措施的话,就可以采用此手段。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嫌疑人的时候,必须向其出示拘留证件。 拘留之后,公安机关应立即安排将被拘留者送往看守所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个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者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否则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公安机关应该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当妨碍侦查的情况消除后,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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