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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到开庭时间怎么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针对从刑事拘留开始至开庭审判期间所需耗费的时长,实际上并无明确的硬性规定。
这主要取决于多项因素,包括案件的复杂度、取证工作的进展状况以及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所花费的时间等。
一般而言,若公安局在拘留了嫌疑人之后,认为其罪行严重且需要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便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的申请。
在某些特定情况下,这一期限可适当延长一至四天。
然而,如果涉及到流窜犯罪、重复作案或团伙作案等恶劣行为,公安局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再予以延长至三十日。
对于这类重大犯罪嫌疑人,人民检察院接收公安局提出的批准逮捕申请后,必须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反之,若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交的案件提起公诉,则应在一个月内做出裁决,如遇重大、复杂的案件,这一期限可延长半个月。
法院在审理公诉案件时,应在收到案件之日起两个月内进行判决,最迟不得超过三个月。
但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存在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的特殊情况之一的案件,需经过上级人民法院批准,方可将审限延长三个月。
如因特殊原因仍需延长,则须上报最高人民法院批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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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7 12:37: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