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是否会留下案底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诉讼中的拘留措施本身并非必然涉及违法记录的建立。
刑事拘留乃是由各级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处理各类直接受案的案件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针对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暂时剥夺人质自由权的,具有法定紧急性的应急处置手段。 然而,若经深入进行调查研究,发现原本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被确认属清白之身,或者即使被认定有罪,但其罪行较轻且依规定并不应追责于刑事责任范畴之内,或者后来检察院决定不予起诉,亦或是法院作出了宣告无罪的判决,那么这种情况下便无法产生任何形式的违法纪录。 然而,倘若犯罪嫌疑人最终仍被法院判定为有罪并处以相应徒刑等刑法处罚,那么这样的犯罪行为将毫无疑问地被录入个人的犯罪档案之中。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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