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没送看守所违规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相关法规,当事人在遭受刑事拘留之后,未经送入监管机构接受监管,此举是完全不符合规范的行为。
所谓刑事拘留,是指公安部门以及人民检察院在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进行侦查过程中,遇到了法定的紧急状况时,对正在实施违法行为或具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依法采取的暂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任务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明文件。 在拘留结束后,应立即将被拘留者送往监管机构羁押,最晚不得超过24小时。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到被拘留者家属,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否则在拘留后的24小时内,必须通知被拘留者的家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