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怎么对犯人用刑事拘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是由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他们依法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一旦遇到了必须立即处理的紧急状况,那么将会对那些现行违法者或存在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采取临时性的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
然而,实施刑事拘留必须满足特定的条件,例如,正在准备进行犯罪活动、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刻就被察觉到的; 被害人或是现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他实施了犯罪行为的; 在其身边或住所内发现了确凿的犯罪证据的; 在犯罪行为结束之后表现出试图自杀、逃离犯罪现场或者在逃的意图的; 有销毁、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性的;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身份不明的; 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等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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