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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宣布刑事拘留后怎么规定的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规定,在刑事拘留决定作出之后,公安机关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对当事人进行审讯询问。
若发现并无必要进行拘留之时,则必须立即解除限制,并向被拘留者发放释放证明文件。
通常而言,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应对直接受理案件之时,在侦查阶段遇到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所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法律手段。
在被追究人被送往看守所羁押之后,侦查人员需在看守所内对其进行审讯。
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设定为三天,但在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一至四天;
而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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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15 5:10: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