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时候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被刑事拘留的人员何时能获得释放,其周期受诸多因素影响。
正常情况下,若公安机关经详尽的调查核实工作,认定该名被拘留人士并无潜在的刑事诉讼责任,或是其所涉事件的相关证据并不充足,亦或对其执行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的措施并不存在着任何可能引发社会危害的风险,则公安机关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该名被拘留者进行释放处理。 另一方面,若经检察机关最终判定该名被拘留者无需开展后续的逮捕审批程序,公安部门须在接收到相关解除拘留通知书后立刻执行释放。 在此补充说明的是,刑事拘留的最长法定时长为37日,无论是在这段期限内还是之后,只要警方决定不对该名被拘留者展开逮捕行动,均需依法对其进行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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