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案子还没查清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若犯罪嫌犯在刑事拘留之后,案件调查仍未明朗,公安机构将会依据案情的实际状况,慎重考虑并实施相应的操作步骤。
常态状况下,公安部门会坚定地推进侦查工作,搜集更丰富多元的证据以揭示案件的真相。 在此阶段,刑事拘留的时限通常不会超越法律规定的37天。 然而,倘若在这一期限内,案件的调查依然无法取得突破性的进展,公安机构可能会调整强制措施,例如变更为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等方式。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在拘留犯罪嫌疑人之后,若认为有必要对其进行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 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犯罪嫌疑人,同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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