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容留妇女卖淫罪批捕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决定是否对涉嫌容留妇女卖淫罪的犯罪嫌疑人予以批准逮捕时,我们会重点考虑以下几个关键要素:
首先是具有确凿证据能够证实存在犯罪事实; 也就是说,必须要有充足的证据来支持犯罪嫌疑人确实实施了容留妇女卖淫的行为,例如证人证言、物证、书证等等。 其次,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因素进行综合判断,预计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那么这种情况下也可能满足批准逮捕的条件。 最后,即使已经采取了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措施,但仍然无法有效防止其再次实施危害社会安全的行为,如逃逸、销毁证据、干扰证人作证等潜在风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一条
【逮捕的条件】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审尚不足以防止发生下列社会危险性的,应当予以逮捕: (一)可能实施新的犯罪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可能毁灭、伪造证据,干扰证人作证或者串供的; (四)可能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或者逃跑的。 批准或者决定逮捕,应当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涉嫌犯罪的性质、情节,认罪认罚等情况,作为是否可能发生社会危险性的考虑因素。 对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或者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曾经故意犯罪或者身份不明的,应当予以逮捕。 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