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什么程序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在接手案件进行侦查活动期间,遇有法定紧急状况时,针对现行犯罪者或疑似重大罪犯而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专属性法律措施。
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内容: 首先,当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判定有必要对犯罪嫌疑人实施拘留时,应填写《呈请拘留报告书》,详细列举相关犯罪嫌疑人的具体情况以及拘留的缘由; 其次,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或检察长的批准后,签发《拘留证》以示合法性; 再次,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必须向被拘留人展示《拘留证》,同时要求被拘留人在《拘留证》上签字(盖章)、按指纹确认; 最后,若被拘留人拒绝接受拘留,执行人员有权依法采用强制手段,包括使用戒具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拘留的条件】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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